根据省财政厅《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》(闽财会〔2014〕48号)精神,会计从业资格证书(以下简称会计证)换证工作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。根据我市实际换证情况,2016年底还有12000余人尚未换取新证。经请示省财政厅,同意延长会计换证工作至2017年6月30日。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,加强宣传,按时完成换证工作。
三明市财政局
2016年12月23日
附件: userfiles/2016122717184557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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